字词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则 第五十一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依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五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由妇女儿童工作组承办。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5月12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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