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耕地租赁契约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耕地租赁契约立法 台湾1999年《农业发展条例》第20条规定,本条例修正施行后所订立耕地租赁契约,应依本条例规定,不适用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土地法、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本条例修正施行前所订立委托经营书面契约,不适用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依其约定,未约定部分,适用本条例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