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合并登记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合并登记立法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72条规定,当组合合并或分解时,自章程制成或变更之日起,主事务所在二周内进行变更登记,分事务所在三周内进行变更登记,消灭的组合进行解散登记,新设的组合进行设立登记,之后,即告生效。第89条规定,当组合已合并时,自合并被认可之日起,在主事务所所在地须于二周内,在分事务所所在地须于三周内,进行登记。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