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庄
苏联农民为共同经营农业而建立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 在农业集体化初期,曾出现3种形式,即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其中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 故通常所说集体农庄即指农业劳动组合。农庄土地属国家所有,归农庄永久使用。 其他生产资料,如大型农具、役畜、经营用建筑物等,归集体所有。庄员收入按参加集体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生活资料归私人所有。庄员可经营规定的宅旁园地和个人副业,作为收入的辅助来源。 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由于合并农庄,和把经济力量薄弱的农庄改组为国营农场,农庄呈现数目减少而规模扩大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