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战时权力War Powers of thePresident战时由总统行使的特别权力。这些权力由总统以最高行政长官和武装力量总司令的身分行使,或根据国会的具体法案行使。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国会通过立法授予总统巨大的特别权力:加强武装力量,中止或修改无线电广播和无线电通讯管理条例,管理为军需生产所必需的电站、水坝和自来水厂。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总统的战时特别权力扩大到对电站、水厂等100多个项目的管理。1940年的选征兵役和训练法及1941年的租借法又赋予总统一些特别权力。1941年的第一战时权力法又扩大了总统的特别权力。第一战时权力法恢复和扩大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总统所拥有的特别权力,授权总统可对新闻工具进行检查,可调整联邦政府各部门与战争有关的职责,可修改国防订货合同,可控制外侨的金融贸易。1942年3月通过的第二战时权力法授权总统可征用机器、设备和原料用于军需生产,可确定设备和机器的优先使用权,可对违反优先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罚,可对车辆和船只进行管理。1951年,国会又授权总统修改现行国防订货合同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