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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总统继任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总统继任法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国会通过的关于总统被免职、辞职、亡故或丧失履行总统职务能力时其职位的继任程序法。当上述任一情况出现时,按照宪法规定副总统应代行总统职务。1792年的第一个总统继承法规定副总统之后的继任顺序是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1886年法案规定把副总统之后的继任权授予各行政部部长。1947年法案修改了这一规定,确定按照下列次序继任总统职位: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各行政部部长,各部部长以各部建立时间的先后为序。1947年修改继承法的基本想法是在总统或副总统亡故后应由公众选举的官员、而不是由总统任命的官员接任总统职务。

总统继任法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s

国会通过的规定总统继任程序的一系列法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因免职、亡故、辞职或不能执行总统之职权而去位,其职务由副总统担任。1792年的《总统继任法》规定:若总统及副总统均被撤职、辞职或亡故,即由参议院临时主席接任总统,继之为众议院议长。1886年的《总统继任法》规定:在总统与副总统均被解职、亡故、辞职或不能执事时,总统职务由国务卿继任,其后按内阁成员年资顺序递补。1947年的《总统继任法》规定总统继承顺序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主席,最后才为内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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