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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地方政权组织。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边防,不再把兼并来的小国作为封邑,分封给功臣,而是在那里设立县,后来逐渐推广到内地。春秋末期,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但因地处偏远,行政建制一般较县为低。
战国时又在郡下设县,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两级制地方行政机构。
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40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考核,领取俸禄不得世袭。
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更利于加强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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