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通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通判 官名。 宋初置,与知府知州共理政事,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下行。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可否定裁决,与守通签,所属官吏有善否修废,得刺举以闻。 辽金元不设。 明代府设通判,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清代沿置,府称通判,州称州判。见《续通志·职官二·大都护府》、《续通志·职官七·各府》、《清通志·职官六·通判》、《历代职官简释·通判》、《历代职官表·知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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