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学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学院又名通儒院。即大学堂研究院。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颁布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分大学院、大学专门科、大学预备科。次年将大学院改称通儒院。凡某分科大学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欲入通儒院研究学术,由本人提出研究之学艺(科目),经由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核定、考验及总监督核准者,方可入院从事专门学术研究,由教员指导答疑,无须随班上课。研究期限五年,第五年之末,呈交论著或创制新器,经分科大学教员会议审查合格者即准毕业。1913年初改为大学院,分哲学院、史学院、植物学院等。 大学院 大学院清代末设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始设于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清史稿·选举志》:“京师大学堂分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附设者,仕学、师范两馆。大学院主研究,不讲授,不立课程。” ☚ 大课 大学本科 ☛ 大学院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的教育行政机关。仿效法国改教育部为大学院,分全国为若干大学区,隶属于大学院。规定每区设大学,以大学校长管理所在区的教育。未及全部实行,翌年即废止。 大学院 大学院日本实施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即研究生院,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27年中国国民政府曾设立大学院,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事宜,是民国初期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蔡元培任院长,另设副院长和大学委员会,院长管理全院事务。下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社会教育处,文化事业处等办事机构,议决全国有关学术和教育的一切重要问题。大学院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每区设一所大学,由大学校长总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及一切学术事宜,隶属于大学院,分设政治教育、教育经济计划、考试制度等专门委员会。另有国立大学、中央研究院及其他直属国立学术机关。 ☚ 预科 中国教育 ☛ 大学院 大学院日本实施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即研究生院,是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27年中国国民政府曾设立大学院,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事宜,是民国初期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蔡元培任院长,另设副院长和大学委员会,院长管理全院事务。下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社会教育处、文化事业处等办事机构,议决全国有关学术和教育的一切重要问题。大学院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每区设一所大学,由大学校长总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及一切学术事宜,隶属于大学院,分设政治教育、教育经济计划、考试制度等专门委员会。另有国立大学、中央研究院及其他直属国立学术机关。 ☚ 预科 中国教育 ☛ 大学院 大学院“中华民国大学院”简称。1927年6月13日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设立,是仿效法国教育行政制度设立的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构。由蔡元培任院长,下设秘书、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事业六处,分别管理教育行政事务。中央研究院为全国最高的学术研究机构,并设专门委员会,研究、办理特殊的事务。大学院隶属于国民政府。后中央研究院独立,隶属国民政府,大学院废止,教育部恢复,继续隶属行政院。 ☚ 《大学》杂志事件 大法官 ☛ 大学院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直隶国民政府,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并为国民政府委员;副院长一人,襄助院长总理全院事务。其下设一处五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承院长、副院长之命,办理本院事务,秘书长兼任大学委员会秘书;学校教育组、社会教育组、法令统计组、书报编审组、图书馆组,每组设主任一人,股长、股员若干人,承院长之命,处理各大学区及不属于各大学区的教育行政事宜。院直辖机关有大学委员会及中央研究院;于必要时得设学术上及教育行政上各项专门委员会。大学院在江浙两省试行大学区制,每一大学区设大学一所,均以所在地地名命名;大学校长总理本区学术研究及教育行政事项;并设评议会、秘书处、研究院及高等、普通、扩充等部。民国十七年(公元1927年)废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十八年(公元1929年)各省教育厅成立,大学区制亦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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