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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大学辨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大学辨业

 哲学著作。四卷。清李塨撰。成书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撰者事迹参见“《颜李丛书》”条)
 该书通过阐述《大学》旨义,而发挥颜元思想。《大学辨业序》中谈到李塨初入浙时,“忽解《大学》一书乃言学中之道在善明亲,而非言学习实事,如古人学礼乐之类也。”再次入浙时,又“忽解‘物’即《大学》中之‘物’,格即可如朱训至,即学也。”而这也是该书的论述宗旨。在进一步阐发这个意思时,撰者又说“然不曰学而曰格,何也?学有浅深,皆可谓学。格者,由浅及深,无所不到之谓也。”因此,“格”就是学习而到达“无所不到”的地步,而格物,也就是“学习其事”,将事学好。对于物,也很明显,撰者以《周礼·大司徒》中所说“三物”来解释《大学》中所说之“物”,具体说,也就是礼、乐、射、御、书、数类,因其可达“善明亲”。
 于致知与格物之关系,撰者以为格物在前而致知在后,即“致知在格物者,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因此,其逻辑顺序当是先学、再知、再行。反之,“以力行为格物,是行先于知矣,倒矣。”具体地讲,就是“非学无以诚正修齐治平,而不可谓学即完诚正修齐治平之事,故博文之后又须约礼,学问思辨之后又须笃行也。”但同时又说“学于平日为学,行于临事为行”,从另一方面确定了学与行的关系。进而,撰者批评了宋明诸儒,以为朱熹《孟子注》以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以存心养性为诚意、正心、修身,是想先“上达”而后“下学”,这显然是颠倒了知与学的关系,将知置于学前。陆九渊、王阳明派则又以为“上达”就等于“下学”,提倡心物合一,这又是不分知与学的前后。因此,两派看似不同,实际上都入于“佛氏之空幻”。当然两者的区别仍是存在的,程朱一派虽然没有洗净佛老的痕迹,但却“闲邪卫正,尚尔毅然”,至于王阳明“则居之不讳矣”。另外,撰者也不满朱熹等人对《大学》的增补删改,在第二卷中订正了《大学》原文一篇。
 该书见于同治间《畿辅丛书》,又入王𤂖所辑《颜李遗书》与民国四存学会所辑《颜李丛书》。

大学辨业

清初李塨著。凡4卷。分别收入《颜李遗书》和《颜李丛书》。该书阐述和辨析《大学》旨义,对其师颜元的学术思想作了发挥。认为《大学》所言“格物致知”即以六德、六行、六艺为基本内容;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道德教育、道德修养之实功。故提出“非学无以诚正修齐治平”,而“学问思辨之后又须笃行”,强调躬行践履在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中的重要作用。但亦主张先知而后行,“致知在格物者,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卷二)“以力行为格物,是行先于知矣,倒矣。”(卷三)并把“知”与“行”“明分为二事”,“学与行虽是一事,而实两事也”,又背离了颜元的道德教育上学不离行的主张。提出人性存在于日用伦常的现实生活中,体现在人的实事实物的事功中。“善本于性,而性即见于事物”。主张性本善,指出人心“动而善者,意之自然也;动而恶者,后起之引弊习染也”。该书为颜李学派重要的哲学伦理学著作。

大学辨业

大学辨业

清代颜李学派的代表作。清李塨著。李塨(1659—1733),字刚主,号恕谷。保定蠡县(今属河北)人。少时师事颜元,专治礼、数、射、御、兵法、乐诸学,弃八股,与颜元同创“颜李学派”。三十二岁中举后出游,结交名士,研讨学术。晚年隐居家乡,讲学经农,著作除此书外,还有《小学稽业》、《圣经学规纂》、《论学》、《平书订》、《拟太平策》、《传注问》、《恕谷后集》。此书阐述《大学》旨义,发挥颜元之学。
《大学辨业》认为程朱、陆王的心性理论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专讲性天,脱离实际的悬空之学,有违圣人“下学上达”的遗训,“朱子《孟子注》以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存心养性为诚意、正心、修身,盖欲先上达而后下学也,至陆王则又以为上达即是下学,两派不同在此。不知不先下学,所谓上达非上达也,非大体也,皆佛氏之空幻耳”(卷三)。强调“上达”必由“下学”方能获得。反对宋明理学“主静”的修持方法,认为闭目静坐是佛老的主张。“心之静,只是须臾,不可主之也。主此必入二氏矣。”(卷四)
对“格物致知”的解说,与其师颜元有所不同。训“格”为“至”,训“格物”为由学致知,“然不曰学而曰格,何也?学有浅深,皆可谓学。格者,由浅及深,无所不到之谓也”(卷二)。强调由学获得知,由知指导行。“致知在格物者,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卷二)“学于平日为学,行于临事为行。”(卷三)因此,与颜元不同,认为先知而后行,“不知不能行,不行不可谓真知”(同上)。并把知行看做是平行的二个方面,“格物之于礼乐,学也、知也;修身之于礼乐,行也”(卷四)。正因为对“格物致知”和知行关系作了如此理解。李塨和颜元所走的学术路线不同,走进了考据学的狭路。
光绪初年由王灏收入《颜李遗书》,1923年收入四存学会编印的《颜李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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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辨业

一卷。清李塨(1659—1733)撰。塨字刚主,号恕谷。直隶蠡县(今属河北)人。清思想家,师事颜元,为“颜李学派”奠基人之一。著有《小学稽业》、《大学辨业》、《平书订》、《恕谷文集》等。是书首有塨自序,又有塨的门人陈兆兴等的凡例。还有阎若璩、胡谓、朱敬、彭超、李维坤、王源、孔尚任的题辞和自识二则,书分四卷。卷一总论大学,辨后儒所论小学大学。论小学,辨后儒改易大学原本。卷二大学原文一篇。全篇解大学之道,至致知在格物解。卷三辨后儒格物解。其本乱至此谓知之至也解,申论格物。卷四所谓诚其意至末解。申解全篇,其大旨在辨程朱诸儒移易经文,妄分经传之不当。塨作此书,意在切实可行。故一切空泛迂腐之言,在所必斥。是书意所不尽者,具在塨所著《学规》及《论学》诸书中。又另著《小学稽业》,与此书相辅而行。该书有康熙间徐秉义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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