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
1952年底,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胜利完成,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其内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发展社会生产力。它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保证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条总路线。1954年9月,又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接受,把它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总路线指引下,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