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购粮
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户完成国家粮食征购基数后,又向国家交售的粮食。 国家从丰收地区超购一部分粮食,实行以丰补歉;同时随著粮食的增产,农户在完成国家征购基数后,也有继续出售余粮的要求。中央决定从1960年对粮食丰收的生产单位或农户实行超产、超购。 超购数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 为了鼓励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国家对超购的粮食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就是粮食超产、超购超奖。1979年以来,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的粮食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 国务院指示,从1984年起超购加价粮作为指导性计划,不再作为统购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