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申诉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申诉状
(一)行政申诉状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书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申诉状保证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防止冤案、错案的重要途径。 申诉一般应由申诉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复本。 (二)行政申诉状的范式 行政申诉状 (行政案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用) 申诉人:(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第××号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一、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份 二、本申诉状副本 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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