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配法”计算的建筑业净产值是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出发,将构成净产值的各个要素的价值直接相加求得。建筑业净产值创造出来以后,一部分以工资和福利费分配给职工,一部分以上缴利润、税金和利息形式交给国家,还有一部分以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归企业支配,这三个部分体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同时构成了建筑业的净产值。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净产值=利润+税金+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利息支出+其他 (1)利润: 包括施工利润,产品、作业、材料及其他销售利润,法定利润等。 (2)税金: 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企业应交纳的产品,作业、材料销售税金等。 (3)工资总额: 指建筑企业实际支付给参加劳动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4)职工福利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5)利息: 指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冲后的支出净额。 (6)其他: 指上述各项以外的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