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车间法”计算建筑企业总产值所谓“车间法”就是分别以建筑企业所属内部核算一级的建筑施工单位和附属生产单位为对象,根据他们生产活动的成果来计算建筑企业总产值,即按建筑安装产值、附属生产产值、建筑运输产值和其他产值相加之和来求得。计算公式为: 建筑企业总产值=建筑安装产值+附属辅助生产产值+建筑运输产值+其他产值 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建筑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规模和成果,与企业职工人数、机械装备、资金和利润等指标的计算口径一致。便于企业内部进行核算,考核建筑生产成绩,适合于企业之间进行比较。但“车间法”计算的建筑企业总产值,包括了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生产的企业自产自用的建筑制品、建筑机具和建筑运输等产值,存在着重复计算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