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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荷兰国会第一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荷兰国会第一院

即上院,议会两院之一。

权限小于第二院。由各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的75名议员组成。

任期4年。第一院立法工作由议长主持,议长由国王任命。

行政事务由从非议员人士中选举出的1位书记长负责。议院内部大体按议会党团比例代表制和各人专长,由议员组成经济、防务、外交、社会事务等20多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议案的具体工作。第一院只可提一般议案,无权提出法律草案。对第二院通过的法律草案不得作任何修改,可予以驳回并呈请国王重作考虑。

对政府仅拥有提问权、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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