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茶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茶税 古代政府征收的茶叶产销税。亦称“茶课”。茶税始征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最初,政府于所有产茶州县,设官抽税,税率为1/10。当年就得税钱40万缗。此后,茶税渐增。自唐文宗(827—840)起,始设置榷茶使,实行茶叶专买专卖,即榷茶制度。茶税逐渐成为政府一项仅次于盐税的重要财政收入。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始实行“茶引法”,即茶商先纳钱于榷货务,领得相应之茶引,然后持引至指定地买茶贩卖。若出境,又得给券以为证明。官收买茶时,其价轻,出则重估,获利甚多。其后元、明、清3代亦行茶引之法。明代茶引由官给产茶的府、州、县,凡商人买茶者,赴官具告数目,纳钱给引,许出境货卖,每引茶100斤,纳铜钱1000文。凡伪造茶引,无引私贩茶叶或引与茶不符者,均受惩处。清代的茶引则是由户部颁发与地方官,地方官卖引与茶商,茶商赴产茶地购茶运销各地。每引运茶100斤,每1000斤准带附茶140斤以充中途消耗。若无茶引或搬运超定额者,以私茶论处,照私盐例治罪。其税率初为每斤纳银4丝9忽。后增至1厘2毫5丝。此外各地还有附加杂税,如江西的茶捐,浙江的盈余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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