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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杀岳飞(1)
【释义】:
指凭空捏造罪名,致人于死地。
【注释】:
(1)秦桧(huì),南宋奸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后被金人俘虏,叛宋,三年后返南宋充当内奸,任宰相。执政十九年,一意主和,摧毁抗金力量,向金称臣纳贡,割地划界,并依金所提要求,解除南宋抗金将领岳飞的兵权,用“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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