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型税收管理体制
指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相对均衡地分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 具体说,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权和执行权,一部分归属中央政府,一部分归属地方政府,实行由中央和地方平行管理,税收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掌握50%左右。如目前美国、联邦德国等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税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相应的权力和财力,有利于各自行使税收管理权和实现各自的各项职能,缺点是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不易找到客观公允的标准。同时在这种体制下,税务管理机构通常需实行双轨制或多轨制结构,税务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