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著。 全书分4卷,从人的自然状态写起到人的政治状态,实现社会契约的条件,社会立法,政府形式和巩固国家体制方法。作者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生而俱有的“天然权利”,后来由于出现了私有制、政治强力,人才丧失了这“天然权威”。强力不是社会的合法基础,人民按自己的意志订立的社会契约才是社会的合法基础。 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社会契约是以“公意”的法律来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和财产,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人,人人遵守社会契约的规定,人民有权起来用暴力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卢梭并不赞成消灭私有制,认为法律要保护个人财产。 “社会契约论”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