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族内阁
清末最高行政机关。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新订内阁官制,撤消了旧设的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吏部、中书科、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批本处等机关,宣布成立责任内阁,由内阁总揽行政大权。庆亲王奕劻被任命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被任命为协理大臣。 设13名国务大臣,分掌外务、民政、度支、学、陆军、海军、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部大权。 这13名内阁大臣中,汉族人占4名,满族占9名,皇族占5名。国家的行政、经济、军事等重要部门的权力都统揽于满洲贵族之手,因此有“皇族内阁”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