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安石变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 北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广大农民日益贫困,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并引起封建国家财政危机,实力减弱。王安石出身下级官吏,对社会现实有较深的认识。 早在嘉祐三年(1058年)即向仁宗上万言书,主张变法,但未被采纳。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即位,鉴于危机的严重性,决心变法。 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被召至京主持变法工作。次年春,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制定和推行新法的机构。变法的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解脱积贫积弱的统治危机;政治上反对死守祖宗成法;经济上抑制兼并势力,整顿财政,发展生产,增加政府收入;军事上反对屈辱求和的投降主义,增强抵抗辽、夏的力量。变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类:1.财政经济方面,颁布了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农田水利法等。 2.军政方面,颁布了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设置了军器监等。3.教育方面,罢诗赋、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等,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才。这些措施初期曾收到显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但由于变法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势力的反对,加之变法派内部出现纷争,使宋神宗趋于动摇。 熙宁七年(1074年)和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被迫两次辞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哲宗继位,实权落在反对变法的太皇太后高氏手中。高氏起用司马光为相,废除全部变法。 变法遂告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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