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分类
为某种特定的目的和用途运用一定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身心发展异常儿童进行的划分和区别。 主要是为特殊儿童提供符合其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的教育及其他服务。世界各国的分类体系不尽相同,但以美国最为完备。划分的角度主要有以下几种:(1)身心发展异常的性质和部位。据此可分为聋、盲、智力落后等类型;(2)身心发展异常的程度。 据此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深度(极重度)等类型;(3)医学角度。如把学习障碍称作轻微脑功能失调或多动症等;(4)教育学角度。 如把智力落后分为可教育的、可训练的和需监护的等类型。天才儿童亦被一些国家列入特殊儿童分类系统之中。 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完善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分类体系,仅从教育需要出发把特殊儿童划分为听觉障碍、视觉障碍、肢体障碍和智力落后等类型。 附:几个主要国家的特殊儿童分类和对照  注:上表不包括天才儿童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