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残疾人的权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残疾人的权利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残疾人的权利和国家对残疾人的优待照顾。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异常,部分或者全部失去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构成部分,但对残疾人的权益的关注却是20世纪以后才开始的。1971年12月联合国大会宣布了《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5年12月又宣布了《残废者权利宣言》。从1983年起,联合国大会每年都审议《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决议。我国对残疾人的权益非常重视。1982年《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该法对残疾人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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