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与保证
租船合同中的叙述从船租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意义上讲,可分成两类:(1)条件。 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签约时存在的事实与条件。例如船名、船舶当时的位置、登记船级等。 合同的履行有赖于这种事实与条件的真实性。违反这种条件,对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可取得违反这种条件所引起的损害赔偿。 (2)保证。是一方预先的承诺与保证。 这种承诺与保证必须是真实的或是担保履行的。例如船舶所有人对船舶适航的保证。违反这种保证,对方一般不能拒绝履行合同,而只能提出损害赔偿,除非这种保证违反破坏了合同的商业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