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农林渔业灾害补偿资金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农林渔业灾害补偿资金立法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196条规定:(1)信用基金,对渔业灾害补偿业务,要设立渔业灾害补偿资金,其补偿资金应相当于政府、都道府县及渔业共济团体为补充该渔业灾害补偿资金所出资的数额。(2)都道府县为补充前款的渔业灾害补偿资金,向信用基金出资时,须经主管大臣承认。但该出资符合主管大臣规定的标准的,不在此限。(3)渔业共济团体在为补充第1款的渔业灾害补偿资金而出资的范围内,可向信用基金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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