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标点符号
使用阿拉伯数字,常涉及的标点符号是连接号和斜线号。 《标点符号用法》规定,表示起止的连接号的形式有四种: ❶ 一字线“—”, ❷ 浪纹“~”, ❸ 两字线“——”(与破折号同形), ❹ 半字线“-”。第❸ 种两字线“——”属于一字线“—”的特例,如“‘北京——广州’直达快车”,主要为了醒目,但不宜扩大使用范围。 ❹ 半字线“-”主要用于构成某些复合词,如“4-二乙烯基卟吩”“1,3-二溴丙烷”“任—洛二氏溶液”。表示起止,主要使用一字线“—”和浪纹“~”。这两种形式的功用相同,如:150-200公斤,150~200公斤。一种出版物可任选其中之一,应保持体例一致。科技出版物习惯上使用浪纹,如:-20~-30℃。因为如果使用一字线的连接号,负号与一字线会联成一线,容易产生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