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
1912年1月19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改造封建教育的法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❶ 从前各类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统称校长。 ❷ 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 ❸ 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于民国宗旨。清末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 ❹ 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 ❺ 小学手工科,应当加重。 ❻ 高等小学以上的体操科,应注重兵式。 ❼ 中学校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必分科。 ❽ 废止旧时奖励出身。此《办法》的颁布,以法令的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教育成果,不仅保证了民国初年的普通教育的改革,而且促进了普通教育的发展,是民国初期影响较大的教育文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