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式评价法有效性的判断chanmingshipingjiafa youxiaoxing de panduan
帕雷特和哈米尔顿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讨论:
❶阐明式评价的有效性问题。尽管阐明式评价本质上是主观的,它主要运用“逐渐对焦”和“开放式”的观察和晤谈来收集质的资料,但不能因此认为它是无效的、不科学的。因为任何评价工作包括自然科学式的评价.不论是评价课题的确定、假设的形成,工具的选择,都需要评价者进行主观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阐明式评价是有效的。当然,为了进一步提高阐明式评价的有效性,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a.由评价小组以外的研究人员对所收集到的资料予以检查和核定。b.让评价小组的每一个成员都提出自己对问题的解释。c.让评价工作的顾问对所有解释提出质疑。d.详述评价工作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工具和研究过程等方面的情况,让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❷阐明式评价的类推性问题。阐明式评价的倡导者认为:a.阐明式评价可以大规模实施,其程序如下:探索阶段以小规模实施为主,到探究阶段便可以选择评价焦点,扩大评价样本,开始大规模地实施评价。b.阐明式评价的结果可以适用于其他学习情境。阐明式评价的结果理所当然地可以推及类似的学习情境。既便是不同的学习情境,只要其中含有类似的问题,阐明式评价的结果就应该可以推及这些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