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招远县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招远县志 十二卷。 清张作砺修,张凤羽纂。张作砺字石斋,河北人,文林郎,顺治十七年(1660)任招远县知县。 张凤羽,邑人。招远县原为掖县属罗峰镇,始于金天会二年析地置招远县,属定海军,后属莱州,明洪武初开登州为府,割莱州之招远、莱阳,属登州府。 张作砺掌招远后,与张凤羽等谋创修邑志。乃搜辑前明典章遗文,网罗圣朝制度法令,发凡起例,参酌旧史,历数月而志成。 《招远县志》顺治十七年刻本。全书十二卷,分为:卷一星野、灾祥、沿革、疆域、形胜附八景;卷二山川附桥梁、城池附军器、公署:卷三学宫、学田附坊表、祀典、乡都附坊市、古迹附陵墓、寺观;卷四风俗;卷五物产;卷六赋役、封建;卷七职宫;卷八科贡;卷九人物、列女、仙释;卷十至卷十二艺文。 此志因无旧志可袭,其体例、内容,均为草创。分门设类,大致完备,记载较谨严,文字简洁。然而由于初创,所记事物,难免谬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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