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书
分韵编排的字典。 按其编辑体例,大体可分3类:(1)先分声调,再分韵部,每一韵部内按同声字分类排列,如《广韵》等。(2)先分韵部,再分声调,每一声调类按同声字分类排列,如《中原音韵》。 (3)先分韵部,再分声母,同声字内按声调分类排列,如《韵略易通》。以上3类,以第1类最为普遍。隋代陆法言《切韵》影响深远。唐人孙愐《唐韵》、宋人陈彭年《广韵》以及丁度等人的《集韵》,皆增订《切韵》而成。《广韵》、《集韵》亦韵书重要著作,然分韵太繁,206韵,不便应用,后有人将其并为106韵,即“平水韵”。元、明、清以来,朝廷考试诗赋,文人创作近体诗歌,均以“平水韵”为准。 又元代周德清为北曲创作及演唱,撰《中原音韵》,据北方语音分19韵,首倡“平分阴阳,入派三声”,使韵书注音更符合语言实际,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