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拉丁美洲动力组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拉丁美洲动力组织 又译“拉丁美洲能源组织”。 拉美国家合理利用和保卫动力资源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11月,根据拉美国家在秘鲁首都利马签署的《利马协议》正式成立。宗旨是创建拉美动力市场,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本地区动刀资源,实现拉美地区动力资源工业化,促进拉美地区一体化,并交流石油生产技术,制定石油购销方针,指导石油分配。 最高权力机构为部长会议。 执行机构为常设秘书处。至1980年,成员国有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阿根廷、秘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西、牙买加、圭亚那、玻利维亚、智利、多米尼加共和国、古巴、乌拉圭、洪都拉斯、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海地、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格林纳达、巴巴多斯、巴拉圭等25国。 主要活动是推动成员国能源合作,优先资助燃料进口国,联合起来共同解决能源问题。总部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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