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由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对征用土地数量的审查批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审批征用土地时应当注意:(1)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2)设计任务书明确规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5: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