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科目(编码502号)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其规定有:(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资基金。(二)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和“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应付工资”明细科目,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包括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合理化建议和生产发明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工资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企业从税后留利提取奖金转作工资基金的部分也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