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
官署名。 掌典领百官。南朝刘宋始设尚书省(也称尚书寺或内台)见《通典·职官四·尚书省》。北齐尚书省其长官为令,副为仆射,下有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另有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但不纠察。见《隋书·百官中·尚书省》。 隋朝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事,称为八座。 属官有左右丞各一人,分司管辖。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 唐代尚书省,其长官为令,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次为左右仆射,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缺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再其次为左右丞,正四品,掌辨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 下属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理国政。 见《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宋沿唐制,见《宋史·职官一、职官三》。 元并尚书省于中书省,明代六部直接对皇上负责。参看《续通典·职官四·尚书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