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局
明清两代铸造和管理钱币的机构。 与宝泉局并立,名义上隶属于钱法堂。宝源局最早于元时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设立,败陈友谅后,陆续在所控制的省分分设宝泉局。 宝源局与各省宝泉局均按一定形制铸钱。 明永乐迁都北京后,又于北京设宝源局,同应天府宝源局并称为南北二局,均隶属于工部。 各省宝泉局则隶于右布政司。因钱钞混乱,地方各局时开时闭。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在北京增设户部宝泉局,同时增设钱法监督职官,以协调和管理宝源局、宝泉局二局事务。清沿明制,二局虽隶于钱法堂,实际由工、户二部各派员掌理各属局事务。按顺治规定,户部宝泉局铸钱充军饷,工部宝源局铸钱供给工程需用。 各省宝泉局隶于户部。1905年以后,因户部银行设立和纸币流通而铜钱需要渐少,宝源局、宝泉局先后相继裁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