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营务处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湖南巡抚庞鸿书在改革湖南军事时,将部分旧有防军改编为巡防营,使其成为地方的警备力量,归巡抚直接统辖,其任务是“清乡守土”,“弹压地面”,辅助陆军攻守,协同巡警缉拿土匪盗贼,维持社会治安。1910年(宣统二年),专门成立湖南营务处,综理全省营务。营务处设总办1人,提调1人,支应1人,缮校4人。所辖巡防营初分中、东、西、南4路,1911年(宣统三年)改编为中、左、右、前、后5路,各路设若干队,每队3哨,每哨10棚,每棚土兵10名,全省官兵约1.2万人,分防于全省30多个府、州、县。辛亥革命后,一部分编入湖南陆军,大部分改编为守备队。湖南营务处也随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