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字注销
取消吏籍。 按: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营私舞弊手段。所谓“官字注销”,只是名义上的。 据明代在王府任差事条例(见“正身上直,不纳官钱”条引),如校尉等人“不愿”在王府服役,得“照例征钱解发”,即须向国家税务部门缴免徭役费。现在,是同王府主管官吏私自解决,差役向王府“纳官钱”,数目不多,像来保,“每月只纳三钱银子”,就可免去“正身上直”,但是,在郓王府校尉的花名册上还可保留他的名字。韩道国“纳官钱”,其结果与来保也是一样。另外,既是私自解决,那么,来保、韩道国所纳“官钱”,也就可流进王奉承等人的腰包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