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罪
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幼女的性的不可侵犯性。幼女的年龄,按我国刑法规定,为未满14岁。 (2)本罪的客观方面,不论行为人采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二者生殖器相接触,就应构成奸淫幼女既遂罪。(3)本罪的主观方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必须是出于故意。 即行为人对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应有所认识,包括对奸淫的对象是未满14岁的幼女应有认识。有一种意见认为,奸淫幼女罪不应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对象是否幼女需要认识。 但是这种意见同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是相违背的,如果要采纳这种意见,就应当在分则条文中加以特别规定。例如意大利刑法典就是采用这种特别规定的办法,不要求行为人对被奸淫的人的年龄需有认识,规定对未满14岁的犯奸淫罪的,不得以不知被害人的年龄为无罪的主张(第53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