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者决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事先与各民族、各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反复征求意见,然后再形成决策。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是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会、座谈会。 中共中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均占适当比例。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活动,他们反映民意,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制定法律,监督政府。2003年换届后,他们中有17.6万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2人,市级人大常委2084人。 十届人大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480名,占总数的16.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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