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声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声明 【简介】: 声明,即是国家、政府或其代表,就某一涉外问题或事件表明立场、观点、态度或主张而发表的一种宣告类涉外文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共同发表的声明称“联合声明”或“共同声明”。 声明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声明的标题或由发表声明的单位(国家政府或个人)、事由和文种组成,或由发表声明的单位和文种组成。其类型有:“××××关于××××的声明”、“××××和××××关于××××的联合声明”或“××××声明”等。 (二)发表时间 在标题之下写发表声明的时间,用括号括起来。 (三)正文 内容包括叙述清楚有关问题或事件,并对有关问题或事件表明立场、观点、态度和主张。 有的声明还有落款(如联合声明),即在正文后写上各方的名称。 【范例】: 外交部长周恩来到达日内瓦时发表的书面声明 (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日内瓦会议就要举行了。这个会议将要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亚洲这两个迫切的问题,如果能够获得解决,将有利于保障亚洲的和平,并进一步缓和国际的紧张局势。 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和国家都将密切地注视著日内瓦会议的进展,并热烈地期望著会议的成功。中国人民对于这个会议有著同样的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抱著诚意来参加这个会议。我们相信,参加会议者的共同努力和对于巩固和平的共同愿望,将会提供解决上述亚洲迫切问题的可能。 我愿意趁著这个机会向日内瓦市民及全体瑞士人民致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授权就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重申如下: 南沙群岛,正如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一样,历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多次声明,中国对这些岛屿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些地区的资源属于中国所有。任何外国侵占南沙群岛的岛屿以及在这些地区进行开发或其他活动,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都是不能允许的。任何外国对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 关于谴责南非武装袭击博茨瓦纳、 津巴布韦和赞比亚的声明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 五月十九日上午,南非空军和地面部队悍然袭击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和赞比亚三国首都,炸毁了多处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南非当局的这一野蛮行径是对三个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粗暴侵犯,是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肆意践踏,也是对南非人民和南部非洲人民犯下的新罪行。这再次证明,南非当局顽固推行的种族主义政策是破坏南部非洲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根源。对于南非当局的这一侵略行径,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无比愤慨并予以严厉谴责。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南非人民反对种族主义统治的群众运动蓬勃发展,国际上要求南非当局取消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的呼声更加高涨。这次南非当局悍然袭击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和赞比亚三个邻国,妄图以此恫吓和胁迫这些国家停止和放弃对南非人民的支持,只能是徒劳的。我们深信,无论南非当局施展什么手段,都无法阻止南非人民正义斗争的发展和广大非洲人民对南非人民的支持。南非人民一定能够取得斗争的最后胜利。 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南非人民反对种族隔离、争取种族平等的正义斗争,坚决支持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和赞比亚等非洲前线国家反对南非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 外交部长周恩来离开日内瓦时发表的声明 (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日内瓦会议已经完成了它的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任务。举世渴望的印度支那的停战就要实现了。 日内瓦会议的成就对于巩固世界和平和安全,首先是巩固亚洲的和平和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它又一次有力地证明:国际争端是可以经过和平协商获得解决的。 印度支那和平的恢复,缓和了国际紧张局势,并为进一步协商解决其他重大国际问题开辟了道路。我深信,只要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坚持不懈地努力,世界和平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与有关各国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共同努力。 瑞士政府和人民对于日内瓦会议的经常关心和可贵的协助是对会议成功的一种贡献。当我向这个美丽的、和平的城市告别的时候,我谨再一次向瑞士联邦政府和日内瓦当局以及瑞士人民表示敬意和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 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4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满意地回顾了近年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一致认为通过协商妥善地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有助于维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有助于两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此,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团的会谈,同意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 (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籍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可以聘请英藉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 (五)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罢工、选择职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同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 (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 (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50年内不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持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为求本联合声明得以有效执行,并保证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在本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联合联络小组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建立和履行职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关于香港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处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同意,上述各项声明和本联合声明的附件均将付诸实施。 八、本联合声明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于1985年6月30日前在北京互换。本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 政府代表 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赵紫阳 玛格丽特·撒切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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