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塞内加尔投资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塞内加尔投资法 塞内加尔调整在其境内的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 由1972年6月12日关于投资法第72-43号法令和1972年7月13日关于部际投资委员会第72-869号法令组成。第72-43号法令分序言、总则、分则和过渡条款。主要内容是:(1)在塞内加尔合法居住,依照本法第一章规定的总的保证从事农、工、旅游或勘探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不论国籍如何,其活动均受到保护。(2)自然人或法人,如果用可兑换的外币在塞内加尔进行投资,其转移资本和收入的权利受到保护。 (3)除普通法关税条款规定的优惠外,优先权企业还可全部或部分享受下列优惠: 第72-869号法令共6条,主要是关于部际委员会的规定。该法令规定,考虑到政府的经济政策,设立负责协调和推动实现发展计划的部际投资委员会。 部际投资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财政部长(主席)、计划部长(总书记)、农村发展部长或其代表、商业部长或其代表、工业部长或其代表、审查计划的监察部长或其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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