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
“中央税”的对称。 是由一国的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对于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使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明确划定为地方税收的有: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等。世界各国地方税的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1)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2)管理权仍属中央,征税方法由中央制定,地方政府只是负责征收。 (3)基本管理权限仍属中央,但给地方留有较大的机动权限。例如,在中央确定的地方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确定某些减税免税,制定具体管理征收办法等。 我国地方税收的管理权限,基本上属于第三种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