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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吉林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1)建立健全县、乡医疗、防疫机构。从1952年开始,省和各地财政投资,在全省各县陆续建设县综合医院和卫生防疫站。同时,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指示精神,全省将散在的农村以中医为主体的个体开业医,逐步组织为民办公助的区卫生所和联合诊所。1956年区卫生所普遍发展为区卫生院。1958年,区卫生院更改为公社卫生院,其中有少数转为全民所有制机构。至1965年末,全省共有县综合医院41个,卫生防疫站53个,乡镇卫生院878个,共有病床6 841张,卫生技术人员27 453人。(2)改变旧法接生,推广新法接生。新生儿死亡率从1935年的185.1‰,降至1963年的117.44‰。(3)消灭和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大力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臭虫)密度大大下降,环境卫生有所改善。1956年在全省范围内消灭了天花,1958年消灭了人间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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