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券
国家用以调节国库收支差额的一种政府债券,国家举借内债的形式之一,我国从1981年开始发行。 为了维护国库券持有者的利益,国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单位购买的国库券,不能转让;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允许无偿赠送亲友。国库券每年的发行总额由国务院具体确定。国库券到期还本付息。 在进行四化建设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发行国库券,从各方面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来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发行国库券还可以有效地压缩预算外基本建设规模,控制货币发行,稳定市场物价,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