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国会组织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会组织法

依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应在十个月内召集国会。

临时参议院迁至北京后,即拟订国会组织法,于同年8月10日公布。采取两院制。

规定参议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选举产生,每省十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中央学会八名,华侨代表六名,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

众议院议员由地方人民选举,每省名额依人口之多寡比例而定,每八十万人得产生一名,任期三年。

国会主要职权为议决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对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宣战、媾和、缔约、大赦等有同意权;对大总统及国务员有弹劾权。1913年4月8日,两院议员八百七十人齐集北京,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开幕。1918年2月,冯国璋、段祺瑞执政时期,对国会组织法作了重大修正。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