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本主义
指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独立国家中相对于外国资本主义的本国资本主义。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争取民族经济独立起一定作用。民族资本基本上代表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由于它受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封建势力和买办资本的压迫和损害,因而它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买办资本主义有着矛盾;但又由于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又同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中国在16世纪前后,封建社会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9世纪70年代,除工场手工业外,又有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开办近代工业,形成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西方帝国主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在国民党当政的二十多年间,经受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排挤、压迫和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的摧残,民族资本发展得比较缓慢。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旧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并在中国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中起了颇大的作用;但是,它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态,它的力量是很软弱的,它们大部分是对于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的”。(《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30页)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采取保护政策,允许它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对它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待民族资本家,中国共产党采取继续支付定息,给予工作的政策,保留他们的代表人物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