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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侍郎衔派往乌鲁木齐查办捏报粮价,以图采买冒销一案。奏乌鲁木齐自三十八年至四十五年(1773-1780)承办采买,各州县俱不照市价报核,讯据各员供认,每石剩银3-4钱及5-6钱,统计历年侵冒银两,自数百两至1万两不等。并讯出原任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收受馈送银自1000两至数千两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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