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战国初期秦国新兴地主阶级所进行的社会改革。 商鞅是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地主阶级政治家,卫国人。公元前361年到秦国,受秦孝公信用,公元前359年(一说为前356年)任左庶长。他为了确立和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打击奴隶主旧贵族势力,决定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宗室无军功者不能列入宗室属籍,人民按军功大小获得爵位,按爵位品级占有田宅和奴隶;奖励耕织,鼓励开荒,凡努力生产者,免除劳役赋税,反之则罚做官奴;实行编户制,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实行连坐法,规定成年男子必须分居,否则赋税加倍。 公元前350年,秦都自栎阳迁至咸阳,商鞅再次变法。主要内容是推行县制,合并全国乡村城镇为31县,由国君设县令、函;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制订《秦律》等。两次变法使秦国的封建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成为当时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