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和维护的指导中国同各国发展关系的一项原则。 是中国对外政策的理论基础原则之一。和平共处最早是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提出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后与资本主义国家交往和相处的客观要求。1953年12月,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其序言正式提出了这五项原则。 同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将近4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得到广泛响应,被公认为是处理一切国家关系的准则。 |